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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依法治国的思考

1998-03-29 来源:光明日报 张晓林 我有话说

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“依法治国”的治国方略。这标志着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方向。

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同于统得过死的计划经济,也不同于过于分散的自然经济。它不能靠行政指令,也不能靠经验,而必须依照法规法令来保障经济活动的运行。这是因为,市场经济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,不同经济实体需要协同合作,而竞争带来的矛盾、冲突不可避免。这就需要用法律规范、调节、引导和保障。在国际经济交往中,也需要按国与国之间约定的规则和国际惯例办事。从一定意义上讲,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,决定了它必须是法治经济。如果没有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对市场秩序的维护,市场经济就会出现无序、混乱的局面。法治的需要是由经济领域引发的,但并不囿于经济领域。经济生活的变化也带来了政治、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变化,生产关系某些环节和上层建筑某些方面的变革势在必行。人们的政治、文化乃至社会行为也面临着严格规范、依法治理的问题。因此,依法治国同样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。

依法治国,意味着从重“人治”到重“法治”的迈进。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大跨跃,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,标志着领导和管理方式从经验到科学的变革。

人治,是人类社会必然经历的阶段,但又是必须跨跃的阶段。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条件下,社会的经济、文化较为落后,人类社会对问题的观察和处理,大多是依靠日积月累的经验,这其中也包括政治领域的治国问题。当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,摆脱了自然经济而进入商品经济、市场经济,经济、文化、科技有了较大进步的时候,人类社会对客观规律有了较多的认识,对问题的观察和处理则不再停留在经验阶段,而是更多地依靠科学,政治领域的治国问题也同样如此。依法治国,既是对国家管理的科学认识,又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式。在我国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,依法治国是必然趋势。在治国问题上,不是说凭借经验而来的人治没有成功的,但与法治比较,它毕竟是落后、陈旧、弊端较多的管理方式。依靠法律治国,国家才能长治久安,这是从经验中得出的科学认识。

依法治国标志着国家管理从突出个人到讲求民主的跃进。依法治国一方面使少数人的特殊权力受到限制,另一方面又是对多数人权力的认同和保护。也就是说,在法律面前,任何人都不能有法律以外的权力,同时也不能丧失法律以内的权力。法律不承认特殊的权力、特殊的公民,只承认平等的权力、平等的公民。我们通常说的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就是这个意思。一部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可并遵守的法律,既体现了公民的民主权利,同时又是对这种公民民主权力的保护。

十五大报告指出:必须“坚持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”。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。

首先要有法治意识。法治意识源于法治实践,是法治实践的派生物,但法治意识又不是消极的,它可以反作用于法治实践,推动法治实践。意识是一种自觉。各种法规法令的遵守和执行,只有在法治意识指导下才是可能的;而一些法规法令的破坏和违背,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缺乏法治意识。客观地讲,我们社会中的法治意识是较为薄弱的。不知法而犯法的行为,本身就是法治意识缺乏的表现;一些知法犯法的行为,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和惩治,也和法治意识不强有关。当我们民族振兴、迈向现代化的时候,缺乏法治意识同缺乏民主意识一样,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突出问题。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展开,培育和确立“法治意识”,也就成为我们今天的必然。因此,在全社会普及、强化法治意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。今天,我们强调提高国民素质,而知法、守法、依法行事是首先要提高的素质;我们强调社会要文明有序,而知法、守法、依法行事则是最基本的文明秩序。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,应把增强公民法律知识、法治意识作为最起码的素质来抓。

其次要违法必究。建设一个法治国家,真正实现“法治”,必须做到违法必究。这是法律尊严的体现。法律和人一样,一旦失去尊严,就有可能被凌辱和践踏。如果“网开一面”、“下不为例”、“通融通融”,那么,法律就失去了威力。所以,在违法问题上,绝不能搞例外,必须加以追究。职务、成就、人情、亲朋好友都不应成为违法不究的托词。一旦开了口子,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荡然无存,法治也只能是一句空话。我国历史上有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的说法,讲的就是“违法必究”。今天,我国已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,并正在走向法治,更应该违法必究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实现法治。

再次要执法必严,法治社会的真正体现,还取决于严格执法,一丝不苟。这主要是针对执法者而言的。执法者也是公民,因此首先要和所有公民一样,做到遵纪守法;同时,他们还肩负着保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神圣的职责,这就要求做到秉公执法。在现实生活中,为什么还存在执法不严、执法不公的现象呢?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除了经验不足、知识不够、调查不细等原因外,还在于某些执法者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和惧怕权势的威胁。古人说“己不正焉能正人”,“身正,不令而行,身不正,虽令不行”,讲的是严于律己的重要性,这是至理名言。时代不同了,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今天,执法者的严格自律是至关重要的,这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保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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